李先生是河南人,4月1号他从河南信阳出发,运了石灰沫到上饶市铅山县。4月2号又接到订单,从上饶市万年县把一车树苗送到南昌安义县政府附近的解放路,不料买家的货运部发错了位置,在2日晚上11点左右,他把装了树苗的车开到了新建区济生北路的樟树坪。
司机 李先生:货运部发的位置,是在这个位置,从网上配的货,我就刚停在这里,大概有20分钟左右。下大雨,我在玩手机,来了3辆车,不分皂白地,就把我的车扣到城管大队去了。
李先生的车辆和树苗,被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桑海开发区分局拖走了。
司机 李先生:城管部门说的理由,是说这一块是禁栽区,不让拉树苗到这里,我当时说我送花树的,我又不是卸树的,他说你的树到这一块都不行。
李先生运的是736颗红叶石楠树苗,价值3万多元。卖花树的老板叶先生对车子被扣也很不解。
叶先生:司机又没有犯法,又没偷又没抢,是不是。你说那里不能栽,我们又不是说,把树非要搞到那里去栽,为什么把我们的车扣了。那树苗是有生命力的,你突然间树苗到不了,你想一下,对方损失大不大。
随后记者也来到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桑海开发区分局,城管人员表示,李先生托运树苗涉嫌“抢栽抢种”苗木。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抢栽抢种”是指当地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地村民改变青苗种类或数量、搭建大量违章房屋以求获得更高的补偿金额。城管表示,李先生运的这车树苗,是否属于“抢栽抢种”苗木,还需进一步调查。
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桑海开发区分局 工作人员:他拖一车树在那里的话,叫他说明情况,他也说明不了什么情况。我叫他提供,一个提供卖家,二个提供买家的树形过来。证明你这个树木不是抢栽抢种的树木,当时我说先跟我们回大队接受调查,然后他拒不配合,我就打电话通知派出所过来,先把(车子)扣进去。
城管执法人员能不能对疑似“抢摘抢种”的树苗扣押呢?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律师 邹志斌:城管执法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瑕疵,执法一定要谨慎,在证据充分认定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才能做出相关的行政行为;第二项,要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这个包括对于可能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影响,可能的损害,要做出积极的补救,并告知他救济途径,那么在这个案例中,这相关的程序上,可能也看到并不是十分的完善。
树木离开了土地,如果时间太久可能干枯死亡。李先生也很担心,车子被扣押得越久,树苗的成活率会更低,因此造成的损失,不知道由谁来承担。
律师 邹志斌:要根据双方的这种过错原则,来进行划分。司机作为一个承运人的话,他本身到目前为止,还并没有看到有什么样的过错,如果树苗存在一定的死亡的风险性,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呢,我们的主管部门,就应该对这种特殊情况进行相应的特殊处理,如果说由于他们的处置不当造成树苗的死亡,造成财产损失的话,那么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肯定是要对这个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