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快更好的发展林业经济,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重点扶持其发展壮大。本文详细介绍了国家和各省对于苗木种植补贴具体情况。
一、国家苗木种植补贴政策
1、国有公益林补贴
国有的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2、良种繁育补贴
主要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
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
3、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
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4、造林直接补贴
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5、造林间接费用补贴
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享受造林补贴的县、局、场林业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的补贴。
6、森林抚育补贴
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
二、各省苗木种植补贴政策
1、江苏省
补贴对象:国有育苗单位以及育苗面积超过100亩的其他育苗单位。育苗单位应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及档案,连续从事苗木培育两年以上,具有完成培育优良苗木任务必需的场地、技术人员、设施设备,采用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等先进适用技术培育苗木。
补助标准:对符合标准的苗木按每株1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育苗单位因使用良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苗木而增加成本的补贴,包括种子、穗条购置支出;土地平整、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支出;无纺布、地膜、穴盘容器以及生根粉、肥料、农药等与育苗有关的物资购置支出及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和小型数据处理设备购置支出等。每县(市、区)限报2个项目,每个育苗单位申请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2、山东省
补贴对象:行政区域内获得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规定以上要求的补助树种苗木繁育的单位和个人,都能列入补助范围。
补贴标准:经济林苗木繁育基地补助按基地内实有经济林苗圃面积计算,每亩补助1000元。对窖藏或假植苗木,按一年生1万株、二年生4000株、三年及以上生2000株补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河南省
补贴范围:树种包括泡桐、油茶、楸树、油松、马尾松、火炬松、白皮松、杉木、水杉、侧柏、刺槐、白榆、臭椿、苦楝、柳树、皂荚、花椒、核桃、枣、柿、山茱萸、油用牡丹等。每个育苗单位可在规定的树种范围外可选择12个适宜当地的主要造林树种,申报树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
补贴标准:泡桐补贴标准为1元/株,核桃、油茶、楸树补贴标准为0.5元/株,油松、马尾松、火炬松、白皮松、杉木、水杉、侧柏、花椒、油用牡丹补贴标准为0.15元/株,其它树种为0.2元/株。
补贴规模:每个育苗单位申请补贴资金不超过60万元。
4、浙江省
造林补贴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为: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3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5、四川省
补贴对象: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
补贴标准: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元,灌本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6、云南省
造林补贴试点将按照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助160元的标准,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的费用补贴。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直接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当年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进行再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剩余的50%;间接费用补贴为造林补贴总额的5%,作为组织开展造林补贴工作所需经费,直接拨付到试点县。
7、湖南省
造林直接补贴。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
(1)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油茶每亩补助200元,其他经济林(含林下木本中药材种植)100元。
(2)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间接费用补贴。对项目县组织开展造林补贴有关的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
8、广西壮族自治区
退耕还林补贴标准:
退耕还林1500元/亩,(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支付,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退耕还草800元/亩(种苗种草费120元,现金补助680元,分两次支付,第一年380元,第三年300元)。
巩固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营造薪炭林200元/亩,用材林300元/亩,经济林、绿化苗木500元/亩。
天然林保护补助标准:
营造马尾松、杉木350元/亩,按树、楠竹及珍稀乡土树种370元/亩,经果林4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