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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十五年未付租金,苗木迁移费何去何从?




案情回顾:

赖某某于2000年左右租用丽华村委第四组土名“十亩地”地块种植苗木(土地面积约2.5亩左右),租期五年。租期到期后,因租金未谈拢,双方未续约,赖某某一直种植苗木至今。日前,江滨地块储备项目对该地块征收,双方就上述苗木迁移损耗费(人民币:157547.00元)分配及租赁问题产生争议。无奈之下只能来到了城中村改造征收小组万象司法调解组寻求帮助。


调解经过
调解员们在向赖某某简单了解了情况以后,便主动联系了丽华村村委代表人李某某,并将他们请到万象司法调解组进行调解。
“这些苗木迁移损耗费是由我种植产生的,我觉得这个苗木迁移损耗费应该给我,不应该给丽华村四组。”赖某某说道。
“你从2005年开始就一直未与我们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未经我们同意私自在我们的土地种植苗木,现在要征迁了,难道苗木迁移费不应该给我们抵租金吗?”代表人李某某也发话了。
“租期到了之后,我们未协商一致,一直在该地块种植苗木,租金一直未支付是我的不对,但这次苗木迁移损耗费是由我种植产生的,这个钱你们没权利到我这里拿。”赖某某有些气愤地说。
听到这里,经验老道的调解员已经大概清楚了双方的矛盾焦点也了解到了双方的诉求。“赖某某你占了那么久的地来种植苗木,没有付租金肯定也是不对的,不管怎么说,这次的迁移损耗费肯定要拿出一部分补偿人家,毕竟地可不能白租啊。”
“那行,但是我最多只能拿出苗木迁移费的30%来给他们。”赖某某当即表示。
“你欠我们队的租金要是按目前租赁市场的价格算,上述苗木迁移费还不够支付我们租金的,考虑到实际情况,这些苗木迁移费最少也要70%给我们队抵租金。”李某某反驳道。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员对他们进行了背靠背的分头调解。
最终双方都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上述苗木迁移损耗费中的86897.00元给丽华村四组,剩余部分归赖某某。


小小司有话说
这起长达十五年之久的土地租赁纠纷,最终还是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这起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当事人双方都有过失,但是最后的解决,一方面是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另一方面是因为矛盾双方的宽容之心。“责人之心责已,恕已之心恕人。”我们要携起手来,让和谐的春风,吹绿祖国的江南大地。


供稿:莲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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