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民族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建议》(第041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
公益林是由区县林业部门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实施区划,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形成的区划界定成果。在年度计划任务安排上,我市已对包括酉阳县在内的各区县实现了公益林生态补偿全覆盖。
公益林之外的商品林分为天然起源和人工起源两大类。国家为支持我市扶贫,从2019年开始,中央财政参照公益林补偿标准给我市安排了部分资金用于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我们将这部分资金优先安排在包括酉阳县在内的贫困区县,参照公益林直补标准,对国家级贫困区县的天然商品乔木林实现了全覆盖。
二、关于“适当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中央财政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对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我市对地方公益林实行与国家级公益林相同标准补偿,对天然商品乔木林参照公益林生态直补标准实行停伐管护补助。自2011年以来,我市公益林生态直补标准经过多次调整,已从每亩每年7.7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每亩每年12.75元。今后我市仍将执行地方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政策,我们也与市财政部门一起,积极争取资金,动态调整补偿标准。
三、关于“取消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直补县级配套”
为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与恢复,巩固我市生态建设成果,我市当前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为:对集体及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实行同标准补偿,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由市、区县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贫困区县及渝东北、渝东南困难区县分担部分给予适当补助。这种分担制度和对困难区县实行适当补助机制,兼顾了各级财政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经济发展差异所致的财政困难,实践证明符合我市实际。
考虑到我市渝东北、渝东南两大片区,特别是贫困区县的地方公益林面积较大,生态建设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重、经济发展及财力较弱的现状,在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级承担相应比例的基础上,再给予贫困区县,特别是城口、酉阳等4个重度贫困县支持,具体为:渝东北、渝东南片区及贫困区县市级承担比例提高到90%,4个重度贫困县市级承担比例达到95%。以酉阳县为例,2019年度地方公益林179.2万亩,按生态直补标准每亩12.75元计,市财政分担80%且给予15%困难补助,酉阳县实际分担5%,酉阳县财政分担金额仅为114万元。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沈晓钟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林业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