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村与村之间的道路,这本是在扶贫工作之中,修路搭桥本应该是政府的职责范范畴。
先来讲个老生常谈的真实故事吧:1935年的冬天,是美国经济最萧条的一段日子。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妇人,因为盗窃店铺内的面包被抓住,很快被送上法庭审判。
60多岁了还偷面包,真是晚节不保、老不学好的坏人?——是的,恐怕旁听席上的人们也是这么想的!
法官大人威严地端坐堂上,陪审团成员们也都一脸的严肃:被告,你确实偷了面包房的面包吗?
衣衫褴褛、面黄肌瘦而又羞愧难当的老太太低着头,怯生生地回答道:“是的,法官大人,我确实偷了面包。”老人不知道她将面临什么判罚!
法官问:“你偷面包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饥饿吗?”
“是的。”老太太猛然抬起头,直直地看着法官说:“我确实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三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他们还是孩子呀!”
安静的旁听席上突然聒噪起来,人们议论纷纷:原来她不仅自己饿,还有三个孙子也没饭吃?……好可怜的人!……偷面包不对!
案件没有争议,很快审结,法官大人当庭宣布判决结果:“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有两种选择:处以10美元的罚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说:“法官大人,我犯了法,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会去偷面包。我愿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个小孙子谁来照顾呢?”
这时候,坐在旁听席上的时任纽约市市长拉瓜地亚站起来向被告鞠了一躬说:“请你接受10美元的判决,因为这是你偷面包应该受到的处罚。”
随后,拉瓜地亚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并掏出10美元放进帽子说:“各位,我是纽约市长拉瓜地亚。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这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老故事了,我今天再讲出来,是想告诉大家,法律之上还有良知!而良知的基础,则来源于人性!如果忽略人性和良知,机械地执行法律,那么法律其实就很容易变成冰冷的刑具!
法律是调整人类关系的底线,底线之上还有很多可以调整关系的手段和因素,道德、情感、良知、人性……我们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小白鞋,都不应该把好事办成坏事,为人办事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据红星新闻报道,四川攀枝花市何元能一家在陡峭的半山腰住了18年,种了1000多株芒果树。因为上下山只有一条小路,物资全靠人背马驮,出行十分不便。何元能一直希望打通一条回家路,让车可以开到家门口。
村民修路被罚款4万:你们可知法律之上还有良知?
2018年,何元能四处借债花了7万元,刚把847米长的路扩宽修通,就被人匿名举报。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经初查,其修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该局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作出行政处罚:责令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万多元。
何元能不服行政处罚,遂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唐某、吴某、阮某作为证人出庭,证明何元能为了出行和运输芒果、蔬菜和肥料等,将原来仅1米至2米多宽的便道进行扩建,在扩建的便道两旁只有部分山茅草。同时,何元能扩建道路不仅利于本人,也为村民和护林队上山提供了便捷,有一定公益性。
村民修路被罚款4万:你们可知法律之上还有良知?
但即便如此,法院依然认为何元能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对何元能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何元能称其未占用林地且处罚依据认定错误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认为何元能提出其出于公益目的扩建道路的抗辩,不能成为其免除行政处罚的理由。
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这不仅是句民间俗语,更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对于农村发展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政策。即使到了今天,各级各部门也在强调打通农民致富道路的“最后一公里”。
何元能一个老农民,在自谋发展、农村产业化、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等不靠,自己贷款5万元,又找朋友借了2万元,拓宽了通向自己家的847米道路,不仅没有得到来自官方的表彰鼓励,反而被处罚款44000余元。别说老何觉得寒心,连旁人都感到寒心!
纵观何元能修路被罚款一事,无论是森林警方还是法院,抑或当地村委和林业部门,都祭出了法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征占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法律法规,把整个行政处罚、一审判决打扮得冠冕堂皇、法治昭彰,似乎处罚和判决都忠实地履行了法律。
但是不要忘了,法律本身也要以人为本,要以人的发展、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无论是涉及林地的法律法规,还是“林地”本身,其存在的意义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就是保证社会发展“以人为本”。土地、林地、林木、法律都应该为人服务,而不是人为它服务!
何元能承包了村上的荒地种果树,种果树是为了让一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土地为人服务的表现。何元能修路,经过了村集体的荒山,取得了村集体荒山土地承包人的同意,他修路本身也是让土地服务于人。他没路,天天肩挑背磨脚踏黄土,那是人为土地所累,本末倒置。
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规定所谓的林地、土地即使长野草,也不能被人合理利用,那么这样的法规就是违反“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是不合理的存在。打个比方,一碗饭我们宁愿让它腐烂霉变,也不准乞丐充饥,那岂不是很荒唐?
再说了,从另一个角度看,外来人何元能承包村上的“五荒土地”开垦作业、打造芒果园,他也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地方政府和村委,应该积极、主动地解决他家的水、电、路问题。地方不作为,人家自己把路修通了,还要“依法治(修)理”人家,这也太不厚道了吧?不能这样依法欺负老实人!
再说,何元能占地修路,到底有多“违法”?森林公安表态:无法恢复需继续使用的,可在缴纳罚款后,到林业部门补办林地占用手续。林业局也表示:违法事实必须接受处理,如果何元能缴纳齐罚款,道路也可以不用恢复原状,可以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村民修路被罚款4万:你们可知法律之上还有良知?
看这样子,林地是否恢复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交纳罚款。这样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准绳”,我也是呵呵了,莫欺少年穷,这浅显的道理农民都懂!严格执法是不是好事?当然也好事,但是严格执法不能机械执法,不能违背“以人为本”这个人类社会最大、最根本的前提!
在记者采访时,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林地上修路,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在立项之后,找相关部门设计,需要占多少林地,报省级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这些话,从专业人士口里说出来,一点也不奇怪。但是把背景放到一个文化水平不高的老农民身上,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痛”,或者说强人所难。向县林业部门申请、找相关部门设计、报省级部门批准……请问:设计不要钱吗?
在人的生存必须条件上设置所谓的标准,其实就是设置门槛!增加人的负担,同样与以人为本背道而驰。村村通、户户通,解决农民出行卡脖子的“最后一公里”,难道不是本该地方政府做的么?如果政府作为在先,农民又咋会“自讨苦吃”?
别忘了,大家最初都来自土地……也别忘了,哀莫大于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