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怀柔庙城镇党委书记、原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局长李树才,将主管公司的350万元资金划给其他公司,将其中的130万元侵吞。据了解,李树才以春节前为辖区企业及区直机关送礼为由划拨公款,其中部分钱款购买燕莎等购物卡送节礼。
在法庭上,李树才否认指控,称自己没有贪污。《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树才有期徒刑12年。
检方指控 划拨主管单位350万 侵吞130万
49岁的李树才是北京市人,大学文化,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担任庙城镇党委书记,负责庙城镇党委全面工作。检方指控李树才的贪污行为就是发生在他担任庙城镇党委书记期间。
法院审理查明,李树才于2010年至2011年担任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党委书记、北京聚源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主管北京聚源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审批的职务便利,将该单位350万元以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名义划拨到北京亿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将其中130万元侵吞。
2014年3月4日,李树才被查获归案。
证人证言 借春节前送礼从企业转账350万
原庙城镇财政科科长杨某的证言显示,北京聚源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庙城镇政府的直属公司,企业性质是国有,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是张某,公司收入有厂房租金和庙城镇政府的拨款。
公司财务支出由张某和李树才两级审批,1万元以下由张某审批,1万元以上由李树才和张某两人签字。亿鑫砖厂是聚源地公司的下属公司。
2011年春节前,李树才和其商量,春节由镇政府出钱给区直机关的正副职领导及大企业送礼慰问,其提出走访企业需要大约100万元。李树才称,走访区直机关需要100万元。
杨某还提出,公司账上还有160万元借条,90万是李树才借的,李树才出具了借条,70万元是他借的。他用其中的20万给李树才买了两把扇子,剩下的50万元用于2011年春节走访企业负责人用了。
李树才遂决定从聚源地公司账上向亿鑫砖厂支付350万元,再由亿鑫砖厂转回160万元用于归还借款,剩余的190万元用于走访。
杨某说,他将支出350万元的事情告诉总经理张某,张某让其先从亿鑫砖厂取60万元现金,再从这350万元中归还。经张某和李树才签字审批后,聚源地公司以企业发展资金的名义向亿鑫砖厂账户支付350万元。到账后,其中的190万元提取了现金,160万元转回聚源地公司,杨某将借条撕掉后,账就平了。
190万现金分两次送到领导办公室
那么提取的190万元现金都怎么花了?
杨某说,190万分成两笔,杨某将装有60万元现金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手提袋放在李树才的办公室里,并向李树才汇报了此事。这60万元被李树才和杨某用于走访企业和发放介绍人奖金了。
另外的130万元装在一个蛇皮袋中,杨某和出纳乔某抬着袋子,将钱送到李树才的办公室,两人将袋子放在办公桌旁边的地上,李树才让乔某出去后问其钱款数额,他回答是从亿鑫砖厂取回来的130万元。
杨某说,他当时虽然没有打开袋子,但知道里面是一捆一捆的现金。李树才之后没提起过该笔款项去处。而这130万元,则由亿鑫砖厂用于修建沙场和报装变压器的假协议平账了。
庭上自辩否认指控 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被驳
在庭审中,李树才对指控提出异议,他称自己并未实施贪污行为。
李树才的辩护人则提出,没有证据证明涉案130万元的款项为“公共财产”;没有证据证明涉案130万元的取现过程,涉案130万元的去向没有查明;在案证人证言均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本案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且不能排除他人共同侵吞130万元的可能,因此不能认定李树才有罪。
其辩护人向法庭提交材料,证明李树才在职期间为庙城镇、琉璃庙镇地区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李树才贪污130万元不合常理。同时申请调取李树才的工作笔记本,拟确定李树才在案发当日是否在庙城镇政府办公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