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4年园林局长买了38套房子
办案人员说他是“有商人头脑的贪官”
一个看似“清水衙门”的一把手,却在案发前4年间买了38套房产,如此的大手笔,令人瞠目结舌。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法院一审判处他无期徒刑。
耿晓军拥有38套房产,光购房款就花了2216万多元。他的钱是哪里来的?他又为什么要买那么多房子?
找下属当“最佳拍档”
园林工程发包给自己
2005年7月起,耿晓军当起了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之前他已经当了8年的黄山市园林管理处处长。
从2004年开始,耿晓军将手伸向了园林工程的发包“差价”。耿晓军得知园林局项目发包工程合同价格高于支付给承建人的实际价格后,他起了“自包”工程以侵吞差价的念头,下属余雪峰成为他的“最佳拍档”。
在耿晓军授意下,余雪峰找到了几个“信得过”“好操纵”的工程承建人,确定了工程的实际价格。
随后,余雪峰以承建人的名义代签工程合同,以承建人的名义开设、保管账户掌握工程款,经过耿晓军的签批,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拨付至余雪峰控制的账户中。承包差价就成了他们的囊中物。当然,作为“领导”的耿晓军要拿走“结余款”中95%左右的钱。
给包工头赚不如自己赚
42万的湿地项目报价120多万
在敛财方面耿晓军堪称“胆大妄为”,他设计的差价甚至比实际工程款还要高出许多。
2004年9月到2006年12月,黄山市园林管理处(局)负责实施齐云大道一期土方回填工程。在耿晓军同意下,余雪峰安排包工头李东海承建这项工程。
工程结束后,耿晓军自己签批,园林局向承建人李东海名下的账户支付了工程款共计117万余元,而李东海实际收入囊中的只有52万余元,其中纳税6万余元。这一笔,耿晓军、余雪峰就侵吞了工程款差价59万余元,耿晓军拿走了其中的55万元。
在李东海承建的齐云大道二期土方回填工程中,耿晓军再次“入账”67万元。
有时工程款的差价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耿晓军的“个人收入”占到了整个合同价格的60%左右。
湿地公园土方回填工程,园林局对外发包价是120万余元,而实际支付给承建人只有42万元,耿晓军在这个项目里就侵吞72.6万元。
直到2008年案发,4年多时间里,园林局负责实施的“五小工程”中,耿晓军侵吞工程款317.6万元;余雪峰侵吞16万余元。此外,耿晓军还同余雪峰在园林局其他零星土方回填、亮化维修及硬地维修工程中,套取并侵吞工程款差价人民币150万余元。
“我听说搞土方工程赚钱,就想给包工头赚不如自己赚。”耿晓军在供述中这样说。
局长当久了 贪念也大
一个人说了算的“土皇帝”
在耿晓军“四宗罪”里,由于从工程里拿了“大头”,所以他受贿并不多,但他可以说是“大小通吃”,到后来甚至发展到了索要的程度,活像一个为所欲为的“土皇帝”。
2003年至2008年3月,耿晓军先后收受园林局苗木花卉供应商凌裕康、谢金宝,工程承建商李东海等人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88.1万元。
送钱物最多的凌裕康说,为了和耿晓军搞好关系及催讨苗木款,2004年,分两次送给耿晓军12万元;2005年,再次分两次“上供”5万元;2006年,11万元;2007年,7万元;2008年,3万元……
这样的“收入”仍然满足不了耿晓军的“胃口”。承接了亮化工程的行贿者宋鹏翀说:“共向耿晓军行贿了28万元,其中耿晓军以市园林局福利费名义要了2万元,去日本考察要了2万元,还有一次耿晓军路过黄山区六角楼要了6万元。”
一位知情者说,耿晓军在黄山市园林局任职时间太长,从1997年8月直到2008年案发,这段时间完全就是他一人说了算。
他用贪来的钱“买房生钱”
违纪经商收入达1208万元
耿晓军“赚”的那么多钱又花到哪去了呢?
“腰缠万贯”的耿晓军“出手”相当大方,曾一次性在某商圈购买了13间商铺,总价423万余元,首付款223万余元,按揭贷款200万元。
4年多来,耿晓军在安徽省合肥市以本人或家人名义购买了38处房产,其中1套是住宅,37间是商铺。他付出的购房总价款共计2216万余元,案发时他实际已经支出购房款1560万余元。
在审查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时,耿晓军说自己2004年至2007年,1560万余元主要来自家庭收入及借款140万元,所购商铺租金收入83万元,朋友代还按揭款49万余元,贪污赃款10万元,违纪经商收入1208万余元,合计1490万余元,还有70万余元的购房资金不能说明来源。
这些“赚”来的钱,大部分都被耿晓军“理性”地投入到了他的房地产事业中。
有关耿晓军的经商经历,人们或许充满好奇,其实他的“奇才”还是离不开其特殊身份,再就是监管的缺失和沉默。
“不把贪的钱存起来、藏起来,热衷于以钱生钱”,办案人员不无调侃地说:“把耿晓军称为有商人头脑的贪官一点也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