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青岛智慧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青岛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庆友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宋庆友犯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2018年12月12日, 青岛智慧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青岛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庆友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庆友在担任青岛智慧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青岛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构投资事由、违规套取公款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