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思路,充分挖掘潜力,大力实施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沿海“六大森林”建设,加快构建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治理体系,着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森林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为全省大花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全省力争完成新增造林180万亩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8%以上(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口径),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山地森林建设。挖掘现有林地造林潜力,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抚则抚,确保山地空间应绿尽绿。加快荒山荒地等规划造林地、困难造林地、造林失败地等地块的造林步伐,提高林地绿化程度。加大残次林、疏林、一般灌木林的补植改造力度,积极促进生态修复。加强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管理,促进早日郁闭成林。
(二)推进坡地森林建设。加大对坡度25度以上、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的生态修复力度。积极推进未利用土地、严重污染土地等宜林区域的造林绿化。在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因地制宜调整坡耕地种植结构,拓展绿化空间,增加森林植被。对立地条件相对较差、分布零散的地块,选择耐旱耐瘠薄、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开展造林绿化;立地条件相对较好、连片集中的地块,引导发展木本油料、茶叶、干(水)果等经济林,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三)推进城市森林建设。以森林城市(城镇)、园林城市(城镇)建设为载体,扩大城市建成区核心片林规模,加宽河道、道路沿线绿化带,提高公园广场、生态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绿地中乔木林比重。加强城市新区和新建工业园区绿化,利用好拆违和改造土地,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建设,打造以森林为主体的郊野公园,注重自然生态性和观赏性,在保护原有植被的基础上,适当补充树形优美、叶色丰富、花果艳丽的乡土树种,丰富林相,进一步发挥生态及观赏效果。加大城际、城郊、城镇和城市群森林建设力度。
(四)推进乡村森林建设。持续推进“一村万树”行动和森林乡村建设,突出“身边增绿”,利用好村庄闲散土地、荒山荒滩等宜林地块,大力建设道路风景林、河道生态林、“四旁”果木林、农田防护林、公园休闲林,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农田林带林网、片林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对村庄周边的荒芜山地,尽可能种上乔木树种,积极发展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提高景观水平,实现绿化成林。
(五)推进通道森林建设。着力建设以森林为主体,实现区域生态空间互联互通的生态廊道。结合“四边三化”,推进公路、铁路沿线森林建设,重点加大国省道、高速公路两侧森林新建、加宽和提升改造力度,构建生态保护网络。切实抓好城市出入口、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要节点区域的森林建设,打造精品亮点。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采取新造补植、封育改造等综合措施,培育以阔叶林为主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快通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露天矿山的边坡复绿和景观修复。
(六)推进沿海森林建设。结合实施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加强沿线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以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为重点,大幅增加沿海森林资源,构建功能强大、结构稳定的沿海基干林带。推进新围垦区基干林带建设,在具备造林条件的区域及时开展造林,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对灾损和老化的基干林带进行更新修复,缺株断带的进行补植改造,功能尚未充分发挥的进行加宽加厚,实现基干林带总宽度不少于100米。以临海一面坡为重点区域,对灾损和残次林进行补植改造,全面提升岩质基干林带的林分质量和防护功能。在宜种海涂发展耐盐碱树种。在适生区域,积极发展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培育红树林森林群落。
四、管控措施
(一)严格实施使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按照生态优先、先补后占、增减挂钩、持续利用的原则,实行使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地要建立补充林地资源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统一上图入库管理。补充林地资源库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相挂钩,库内面积少于省定年度使用林地定额的,按库内面积下达当年使用林地定额;大于省定年度使用林地定额的,优先安排使用林地定额追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经审核同意后,同步核减使用林地定额及库内面积,库内结余面积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二)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天然公益林更新采伐。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省政府下达各县(市、区)的人工商品林主伐指标,原则上皆伐量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农田防护林、护路护堤护岸林、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原则上不进行皆伐更新。
(三)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总量增减挂钩调控管理。强化使用林地定额和森林采伐限额的调控,对上年度监测发现森林覆盖率下降的县(市、区),核减使用林地定额和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原则上不予追加使用林地定额;对未完成年度迹地更新复绿任务的,核减使用林地定额和人工用材林皆伐比例;发现违法案件查处整改不力的,暂缓下达使用林地定额。
(四)严格落实伐育同步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迹地更新复绿相关法律规定,落实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管理机制。实行林木采伐、临时占用林地更新复绿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健全迹地更新保证金制度,确保各类迹地按时保质保量更新。建立健全迹地更新复绿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加强更新复绿监督管理,督促责任主体按时履行法定义务。
(五)严格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全面建立”天上看、地上查”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与打击各类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加强森林防火,强化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防控,切实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
(六)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以提升森林质量和景观水平为目标,以森林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全面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森林经营规划体系,督促和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编制和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坚持因林施策、因地制宜,实施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工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林分特征,科学采取抚育间伐、补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国土绿化负总责,把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森林浙江”建设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五年行动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年度、山头地块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国土绿化行动组织实施体系,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实行挂图作战和闭环管理,确保顺利推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动员广大农民群众植树造林护林。
(二)强化部门协同。省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研究协调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国家、省重大战略,谋划建设一批森林生态项目。自然资源部门要研究完善生态退耕等绿化用地政策,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高标准实施生态修复项目。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绿色奖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进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优化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城镇)绿化、通道绿化、河道绿化,切实增加森林面积。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宣传发动,大力弘扬爱绿、护绿传统,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技术指导。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实施科学造林。做好造林设计与成林验收技术标准的衔接,引导片林“扩面”(1亩以上)、林带“加长”(50米以上)、树带“加宽”(2行以上、行距4米以下)。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建立技术人员挂钩联系制度,实行造林抚育全过程管理,确保绿化质量。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砾石、盐碱地、滩涂等困难地造林技术研究,加大珍贵树种、乡土树种和经济树种选育推广,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种苗供应保障,加快市县级保障性苗圃建设,实行订单育苗、定向培育,推进良种造林、赠苗造林,鼓励使用2年生以上容器苗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