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前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020年8月14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这是我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举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周远波司长、空间规划局孙雪东副局长、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吴志民司长、自然保护地管理司袁继明副司长,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周远波司长介绍文件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
各位同志、各位朋友,上午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我国大力推进红树林保护和修复,成为世界上少数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国家之一,但红树林生态系统仍然面临着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突出问题。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红树林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草原局组织完成了我国红树林现状和育林潜力专项调查,基本摸清了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红树林保护修复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该《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书记“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保护现有红树林,科学开展红树林的生态修复,扩大红树林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整体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全面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行动计划》以2020到2025年为实施周期,明确了预期的工作目标,即到2025年营造和修复红树林18800公顷,其中营造红树林905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9750公顷。
《行动计划》针对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7项重点行动任务。一是实施整体保护,将现有红树林及适宜恢复的区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用途管制。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对现有自然保护地内的养殖塘要清退,并新建一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三是强化对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四是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增加修复工作的科学性,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的红树物种。五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科技攻关和标准体系建设。六是加强监测和评估,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能力和生态修复跟踪评估水平。七是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立法,完善地方保护修复制度。
《行动计划》还就确保上述各项重点任务的有效实施提出了相关的保障措施,在此,我就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王永梅]
谢谢周远波司长。下面请记者提问。
[记者]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社会公众也逐渐认识到了保护红树林对维护海洋系统健康、抵御风暴潮对海岸带的侵害等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红树林生态系统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面临的主要威胁是什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司长吴志民]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20年来我国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升,红树林生态状况有所改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红树林生态系统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着不少威胁。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红树林总面积偏小。全世界红树林面积约1500万公顷,我国红树林面积仅占全球的0.2%。我国红树林面积20世纪50年代约5万公顷,2001年面积为2.2万公顷,2019年面积恢复至2.89万公顷。总体来说,我国红树林面积呈先减少、后增加的趋势,但总面积依然偏小。
二是生境退化。生境退化主要表现为红树林群落退化、生境破碎化、栖息地质量下降和生态功能降低。目前,低矮的白骨壤林和桐花树林占据了中国红树林的主体。
三是生物多样性降低。相关研究表明:中国37种红树植物的50%处于不同程度的珍稀濒危状态,海南海桑和卵叶海桑的野外个体数不超过100株。同时,人为干扰导致红树林矮化、稀疏化及生物多样性下降,尤其是掘穴动物蟹类栖息密度的下降减少了土壤氧气供应,不利于红树植物生长。
四是区域整体保护协调不够。部分生态区位重要的红树林分布区还未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红树林整体保护协调机制尚不健全;红树林保护修复与地方相关规划衔接不够。
五是保护监管能力还比较薄弱。作为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法律还没有对红树林保护作出有针对性的专门规定。现有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存在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保护效率不高;自然保护地外的红树林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等问题。此外,红树林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还需完善。
目前,我国红树林还面临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生物入侵等主要威胁。以上这些问题和威胁,在专项行动计划中都给予了重点考虑,我们将采取具体行动逐步进行解决。
[记者] 在对红树林实施整体保护方面,在《行动计划》中提出了将红树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明确了相关管控要求,请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考虑和安排。
[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副局长孙雪东]
红树林面积持续减少,既有保护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管控规则不明确,保护主体不明,处罚规则不清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全面系统地加强红树林整体保护和严格管控。
一是明确管控规则。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陆地和海洋生态空间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按照“划管结合、以管划定”的思路,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即:“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红树林根据生态系统功能,分别属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理。
二是坚持应划尽划。我部出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将海漆、海莲、海南海桑等37种红树林全部评定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极重要区域,依据国土“三调”最新成果,将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现状红树林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要求经科学论证,将适宜恢复为红树林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
三是细化管控要求。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规则,我部正在牵头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红树林,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红树林,只允许对红树林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影响的有限人为活动,如适度的林下科普体验、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经依法批准的科研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确需占用且不可避让的,报国务院批准。
四是强化事后监管。红树林作为生态保护红线重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监管。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涉及红树林的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的监管。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核查和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应层级人民政府,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察,确保红树林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记者]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也是保护红树林的重要举措。通过近些年的红树林保护管理,目前我国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的现状是什么?如何通过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提高红树林保护成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副司长袁继明]
根据2019年红树林专项调查结果,全国现有红树林分布的自然保护地共52处(不包括港澳台),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类型。在这些保护地中,红树林面积为15944公顷,占全国红树林的55%以上。从保护级别看,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内的红树林有9800公顷,占全国红树林面积的34%;地方级自然保护地内的红树林有6144公顷,占全国红树林面积的21%。
这些红树林保护地分布在东南部滨海地带或海岛上,所在区域人口密集,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人地矛盾冲突剧烈,土地开发压力极大。主要表现为:水产养殖、港口和码头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对红树林及其适生地块需求旺盛。因此,对红树林的保护和恢复带来了极大的压力,红树林生态系统也出现比较严重的破碎化。
很多保护地还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划而不管、管而不力的情况还普遍存在。为此,我们计划:一是在当前正开展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严格控制将保护地内适宜红树林生长的地块调出保护地。二是建立红树林资源动态监测技术体系,开展专项执法督察行动,加强红树林保护地的监管。三是针对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及红树林生态系统退化问题,在规划实施保护地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中,开展针对性的治理。
[记者] 据了解,红树林种植成活率和保存率是影响红树林修复成效的关键问题,以前有媒体报道过因不注重科学性,出现年年种树不见树的情况。《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25年营造和修复红树林的目标,请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保证生态修复的科学性?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位记者朋友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生态修复如果离开了科学性,那么根本谈不上它的有效性或者实效性,为了保证红树林保护修复做到科学性,我想我们要尽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工作理念上要体现科学性。要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按照红树林生态系统自身的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采取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红树林进行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要反对脱离客观条件、违背自然规律,甚至破坏生态的所谓生态工程。
二是在工作布局上要讲求科学性。要坚持量与质并重的要求,既要对现有的红树林通过保护和修复提高它的质量,同时又要通过营造新的红树林来增加数量和规模,全面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在具体安排新造红树林时一定要按照立地条件和难易程度,优先在现有自然保护地内安排红树林的营造项目,这样既考虑“宜林”,也就是客观条件适宜造林,又要兼顾“易林”,就是现实矛盾、困难和阻力相对较小。
三是在宜林地的选择上要体现科学性。在去年4—5月,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组织了500多人的专业队伍,对全国红树林现状和育林潜力地块进行了专项调查,特别对宜林地反复进行筛选,建立了数据库,做到了“上图落地”,这是做好科学保护修复红树林的重要基础。
四是在技术支撑上要突出科学性。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针对红树林保护修复和营造中现实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攻关,要解决优良品种培育、病虫害防治、外来有害物种防控、珍稀树种保护等难题,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要通过科学技术的突破来带动和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另外,还要加强红树林的后期管控,使红树林前期有人栽、后期有人管,长期发挥它的功能和作用。
[记者] 按照《行动计划》安排,沿海5省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红树林修复项目,这方面的资金需求等还是很大的。请问在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修复方面,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将采取哪些措施?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
红树林作为特殊的自然资源和特殊的生态系统,它的重要性、稀有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对红树林要给予重点保护和特别支持。自然资源部在红树林保护修复和营造支持方面有三方面的考虑,在《行动计划》中也进行了明确。
一是要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支持。《行动计划》提出,自然资源部要利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中央财政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营造和退化红树林的抚育、提质改造等修复工作。举个例子,在2020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安排上,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将今年这方面的6亿元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南方五省区开展以红树林保护修复为主体的项目。
二是在政策的支持。《行动计划》也提出,自然资源部将按年度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的40%,对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奖励,同时在已出台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将红树林保护修复作为海岸带区域的工作重点予以部署。
三是在技术上的支持,这里包括科技攻关、现有科技成果集成和推广应用,还有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等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司长吴志民]
我接着回答三沙卫视记者的问题。国家林草局将通过积极推进湿地立法、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强化科技支撑三个方面,来科学开展红树林的保护修复工作。刚才科技支撑周司长已经讲了,我就不再重复了。在推进湿地立法方面,2018年以来,国家林草局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稳步推进《湿地保护法》的立法进程,经过多次的沟通协商,在《湿地保护法》草案中设置了红树林保护修复的专门条款,将为红树林保护修复提供法律支撑。在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方面,国家林草局将坚持科学开展生态修复的理念,优先把五省区有关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相关内容,纳入我们正在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中,同时指导五省区做好项目前期的准备、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有序科学的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谢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王永梅]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