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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2020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雄安新区2020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1. 招标条件

雄安新区2020年植树造林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雄改发(前期)﹝2019﹞100号及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植树造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主要位于安新县城周边,容城县贾光乡西南侧及平王乡留通村附近;雄县龙湾镇、苟各庄镇、鄚州镇、七间房乡附近及安新县刘李庄镇附近;安新县马家寨北部,府河南侧环淀林带;安新县老河头镇东侧,马家寨南部,唐河河道南部,磁白村东西两侧以及北曲堤村、关城、端村附近。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雄安新区2020年植树造林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林地斑块、游憩林地、环淀绿化带及生态廊道的苗木栽植、微地形建设、灌溉系统建设、管护等。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雄安新区,选址分属容城县、雄县和安新县。秋季部分主要位于安新县西部,府河南侧环淀林带;安新县马家寨北部,老河头镇东侧;安新县东部,容城县贾光乡西南侧及平王乡留通村附近;安新县马家寨南部,唐河河道南部,磁白村东西两侧以及北曲堤村、关城、端村附近;雄县龙湾镇、苟各庄镇、鄚州镇、七间房乡附近及安新县刘李庄镇附近。总面积约5.5万亩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要应用雄安森林大数据系统;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工地扬尘治理、安全文明施工、工伤保险、森林防火、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等相关规定。

工程费用:约4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2.3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2021年4月30日完成栽植任务),管护期为全部完成栽植并验收合格后36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绿化种植(部分苗木由发包人提供,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排水工程、灌溉工程及有关配套设施、数字森林大数据系统、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金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施工、管护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及相应的措施,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五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主要位于安新县西部,府河南侧环淀林带,面积约1万亩;工程费用约0.6亿元。

第二标段:主要位于安新县马家寨北部,老河头镇东侧,面积约1万亩;工程费用约0.7亿元。

第四标段:主要位于安新县东部,容城县贾光乡西南侧及平王乡留通村附近,面积约1万亩;工程费用约0.8亿元。

第五标段:主要位于安新县马家寨南部,唐河河道南部,磁白村东西两侧以及北曲堤村、关城、端村附近,面积约1万亩;工程费用约0.8亿元。

第七标段:主要位于雄县龙湾镇、苟各庄镇、鄚州镇、七间房乡附近及安新县刘李庄镇附近,面积约1.5万亩;工程费用约1.1亿元。

本项五个标段分为A、B两个包,其中:

A包:包括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七标段。

B包:包括第四标段、第五标段。

投标人只能选择一个包进行投标,不得同时在两个包中选择标段跨包投标;投标人只能在A包中选择最多3个标段进行投标,或在B包中选择最多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包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

确定中标人阶段,招标人在A包中按照第七标段、第二标段、第一标段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在B包中按照第五标段、第四标段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若其中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之前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则确定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其中某一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已在之前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则确定该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1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内容:

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或绿化类等内容;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或绿化面积不低于2000亩(含)的类似园林绿化或造林项目施工业绩(或包含同等规模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限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在雄安新区的植树造林或园林绿化类项目,已竣工验收但仍处于管护期的不视为在施建设项目,可以同时担任),且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4)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信誉要求:有以下其中一条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②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近1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⑤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⑥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⑦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③、④、⑤、⑥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招标公告3.1款基本资格条件和3.2款(4)、(5)项要求;

b.联合体各方合计业绩满足本招标公告3.2款(2)项要求;

c.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定;

d.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担任;

e.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以下两种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现场获取:在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36号(工商巷南侧)一楼持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联合体意向书或协议书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单位公章(如组成联合体)、④“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投标人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可不盖单位章);投标确认操作可咨询平台咨询电话0312-5671238)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邮购获取: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资料扫描件,并填写完成《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将标书款汇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并请将汇款底单扫描件、《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扫描件及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和接收电子版招标文件的邮箱地址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w@dfmbidding.com。招标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同时以快递形式寄出纸质招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行名称: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570357526746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我们鼓励采用第(2)种邮购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按4.1款现场获取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完成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按4.1款要求进行现场获取。(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未在上述时间和地点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4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内,联合体成员需要变更牵头人以外成员的,需要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按要求完成联合体成员变更,变更成功后联合体牵头人需持网页截图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变更联合体成员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9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雄县雄州路雄州牌坊南50米路东)。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每个投标单位可以指派不多于两人到达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建议采用自驾方式,且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2)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伟

电子信箱:sw@dfmbidding.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36号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特别提示

(1)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障工作。

(2)各投标人应先登录注册的账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未登录账号而仅在网页下载招标文件的,后续答疑和澄清文件(如有)将无法看到)。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美路2号

联系人:李相成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36号

邮编:071000

联系人:沈伟、李博伦、郝康、吴继红

电子邮箱:sw@dfm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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