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设计的工作内容有:景观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绘制及多媒体制作等。
景观设计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可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概念设计
1.1 场地现况勘察、相关资料收集及整理;
1.2 与业主沟通,确定主题构想;
1.3 场地空间概念分析,景观方案总平面图、分析图及分区平面图草图;
1.4 主要景点透视意向;
1.5 概念设计说明;
1.6 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1.7 阶段成果提交。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
2.1 概念设计的进一步完善,与业主再次沟通,使概念构思达成共识,成为并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的景观方案;
2.2 深化概念设计,完善表达设计概念的总平面效果图、分析图、分区平面图、总体鸟瞰效果图、重要节点透视效果图;
2.3 总体地形变化处理方案,包括各主要剖、立面图;
2.4 总体植物效果方案;
2.5 方案设计说明;
2.6 景观工程估算书;
2.7 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2.8 阶段成果提交;
第三阶段 初步设计
3.1 依据方案成果与业主、建筑设计院再次沟通,对景观设计方案达成共识,并进行深化方案的初步设计;
3.2 总平面优化,确定最终总平面布置图;
3.3 确定总体竖向设计;
3.4 植物配置及苗木清单;
3.5 主要分区放大平面设计;
3.6 地面铺装形式及材料处理方案;
3.7 景墙、台阶、种植池、步行小径等初步设计;
3.8 喷水池/水景之造型和表面材料设计;
3.9 配套专业前期技术准备;
3.10 小品及设施初步设计;
3.11 景观照明灯具选型;
3.12 绿化浇灌布置方案;
3.13 景观工程概算书;
3.14 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3.15 阶段成果提交;
第四阶段 施工图设计
4.1 景观设计总平面索引);
4.2 总平面布置图;
4.3 总平面定位图;
4.4 总平面竖向设计图;
4.5 总平面种植设计图及苗木表;
4.6 总平面景观照明、浇灌配置图;
4.7 分区平面布置图;
4.8 分区平面定位图;
4.9 分区放大平面铺装设计图;
4.10 各区重要节点设计详图;
4.11 景观土建专业施工图;
4.13 景观结构专业施工图;
4.14 景观水电专业施工图;
4.15 施工图设计说明;
4.16 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4.17 阶段成果提交蓝图,可供报批的电子文件。
第五阶段:施工配合
5.1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
5.2 对施工单位选送的主要铺面材料进行确定封样,以确保景观工程按图施工;
5.3 对主要施工节点到现场进行协调;
5.4 协助发包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解答施工单位有关设计方面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5.5 参加所有与园林有关的工程验收,签发竣工证明书。
景观园林设计收费标准(明细)
一、城市公共绿地、公园与风景区园林景观设计
序号 | 分 类 |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
1 | 片景、风景林、大面积的生态绿地公园等工程 | 3-8 |
2 | 效野公园、森林公园等一般标准的公共绿地 | 8-15 |
3 | 城市中心区公共绿地、城市公园(除景观小品外的建、构筑物) | 18-35 |
二、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
序号 | 分 类 |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
1 | 城市广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含四星级以上酒店)、商业中心区道路、商业空间等 | 28-56 |
2 | 非重点城市广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含四星级以下酒店)等 | 15-25 |
注:
1、以上工作内容不包含公共艺术品、专项水景、广告标识、建筑灯饰等。
2、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基价为5万元。
三、城市道路景观设计
序号 | 分 类 |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 备注 |
1 | 以绿化为主的道路 | 6-10 | 包含高速公路、非城市主干道、仅对道路进行标准段绿化设计 |
2 | 城市主次干道综合性道路 | 12-18 | 包含需综合考虑道路各种城市功能及其景观设施的设计 |
四、居住区景观设计
序号 | 分 类 |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 备注 |
1 | 高等标准居住区 | 25-50 | 含别墅、花园洋房、高档高层住宅等景观工程单方造价在250元以上的项目 |
2 | 中等标准居住区 | 15-25 | 景观工程单方造价在150元-250元之间的项目 |
3 | 一般标准居住区 | 10-15 | 含经济适用房、还迁房、安置房等景观工程单方造价在150元以下的项目 |
注:1、设计费单价可根据设计面积大小上下略做浮动。
2、样板区域原则上按高等标准居住区计费。
五、专项景观设计
序号 | 分 类 | 计费单价 (按景观工程总价百分比取费) |
1 | 城市景观设施、建构筑物、城市家俱等专项设计 | 5-10% |
2 | 喷泉、水景工程等专项设计 | 6-12% |
3 | 建筑景观照明、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标志性建筑景观照明工程、道路景观照明工程 | 8-16% |
注:
1、以上设计均不含艺术品设计。
2、景观总价指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概算,并以此为依据签定合同,实际工程总价为设计费结算依据。
六、其它类别景观设计
序号 | 分 类 | 计费单价 (元/平方米) | 备注 |
1 | 私家园林 | 100-180 | 规模小于30平方米 |
120-150 | 规模在30-100平方米 | ||
100-120 | 规模大于100平方米 | ||
2 | 校园及企事业单位 | 15-18 | 规模大于15万平方米 |
18-20 | 规模小于15万平方米 | ||
3 | 厂区、工业园区 | 18-22 | 规模小于10万平方米 |
15-18 | 规模在10-20万平方米 | ||
12-15 | 规模大于20万平方米 |
七、绿地系统规划
序号 | 城市规模( KM 2 ) | 收费定额(万元) |
1 | ≤ 10 | 8.0 |
2 | 20 | 16.0 |
3 | 30 | 23.4 |
4 | 40 | 31.2 |
5 | 50 | 38.0 |
6 | 60 | 45.6 |
7 | 70 | 51.8 |
8 | 80 | 59.2 |
9 | 90 | 64.8 |
10 | 100 | 72.0 |
11 | > 100 | 每增加 1KM 2 增加 7000 万元 |
八、风景区、森林公园规划
序号 | 分 类 |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 备注 |
1 | 风景区规划大纲 | 0.8 | ≤10平方公里 |
0.5-0.8 | 10-50平方公里 | ||
0.3-0.5 | >50平方公里 | ||
2 | 风景区总体规划 | 4-5 | ≤10平方公里 |
3-4 | 10-50平方公里 | ||
2-3 | >50平方公里 | ||
3 | 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0.35 | ≤60公顷 |
0.3 | 60-160公顷 | ||
0.25 | >160公顷 | ||
4 | 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 1.5 | ≤12公顷 |
1 | 12-100公顷 | ||
0.8 | >100公顷 |
其它
1、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市场计费。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2、参照本《意见》计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等情况做适当调整,根据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情况,乙级资质乘以0.85-1的调整系数,丙级资质乘以0.7-0.84的调整系数。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按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乘以1.1-1.3的调整系数。当地形坡度超过25%为规划不可建用地项目(属地形特别复杂用地),设计单位可乘以1.12-1.25的调整系数。
3、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4、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方案设计文本四套;扩初设计文本三套;施工图设计文本八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5、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版权归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6、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在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方案设计成果确定后3日内,支付50%的方案设计费(此阶段设计费应扣除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扩初设计成果确定后3日内,支付20%的扩初设计费,施工图设计成果确定后3日内,结清全部费用。后期设计服务费3-5%,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3日内支付。如特殊项目仅分为方案及施工图两个设计阶段,则方案设计须深化至扩初设计深度,与施工图各占50%的工作量。如委托方须分期实施项目,则按以上比例同步支付设计费。
7、凡投标项目原则上标的费不得低于应收取设计费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