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湖北省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北省林业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知道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省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省级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省级林业(草场)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省林业(草场)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省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省林业局共有预算单位14个,包括1个行政单位、8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5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个行政单位:省林业局机关(内设13个处室、1个直属行政机构(省森林公安局)、4个参公管理的事业机构和7个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8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5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省生态职业技术学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省太子山林场管理局、省国有林场工作站。
截至2019年底,省编委共核定我局各类编制1207名。其中行政编制75名、行政类事业编34名、公安政法编制57名(其中厅本级47名,省太子山林管局10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348名(其中局机关68名)、公益二类事业编制693名。目前,实有在职人员1673人,超编466人;实有离休人员13人,退休1185人。
第二部分 湖北省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注:我局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已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因此本表无数据。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湖北省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2020年湖北省林业局收入总计为62714.48万元,比上年减少1314.07万元,减幅为2.05%,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口径,压减了一般项目。其中:本年收入59099.19万元,占比94.24%;上年结转3615.29万元,占比5.76%。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补助)40714.15万元,占比64.93%,事业收入6536万元,占比10.4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689.94万元,占比15.45%,其他收入2159.10万元,占比3.44%。上年结转项目资金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在建项目和拟动用的实拨账户非财政资金。
(二)预算支出情况。2020年湖北省林业局支出总计为62714.48万元。其中:教育13117.12万元,占比20.92%,科学技术150万元,占比0.24%,社会保障和就业3250.72万元,占比5.18%,医疗卫生136.22万元,占比0.22%,农林水事务46060.42万元,占比73.44%。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湖北省林业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41909.74万元,比上年减少1504.72万元,减幅为3.47%,其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编制口径的要求,压减了一般性支出。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6402.15万元,占比6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2460万元,占比5.87%;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10742万元,占比25.63%;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200万元,占比0.48%;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910万元,占比2.17%;上年财政拨款结转1195.59万元,占比2.8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直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全省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按支出项目分类如下:
1. 基本支出27243.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177.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65.80万元。
2. 项目支出14666.59万元,其中:常年性项目12546万元,延续性项目225万元,一次性项目700万元,上年结转项目1195.59万元。
(二)按支出科目分类如下:
高等教育1302.62万元,高等职业教育9105万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22.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年金缴费支出186.2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36.22万元,行政运行5868.98万元,机关服务1124.95万元,事业机构10369.17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2741.19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566万元,自然保护区等管理1641.40万元,动植物保护801.74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794万元,其他林业支出4600万元。其他林业支出主要用于林业行业管理、林业科教产业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林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三、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湖北省林业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0.8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510.39万元减少了19.56万元,下降3.83%。2020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分项安排如下:公务用车购置费21万元(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更新一台轿车,购车18万元,购置税及保险3万元),比上年下降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92元,比上年增加14.51万元,公务接待88.41万元,比上年增加0.8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石首麋鹿、长江新螺段、长江天鹅洲等三个保护区转隶到省林业局,2020年预算纳入省林业局统一编报。一是2019年省林业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68.41万元,加上这三个保护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总计为189.91万元,按照3%进行压减后为184.21万元,省林业局2020年实际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92万元,压减了3.68%;二是 2019年省林业局公务接待费为87.54万元,加上这三个保护区2019年公务接待费16万元,总计103.54万元,按照3%进行压减后为100.43万元,省林业局2020年实际编制公务接待费88.06万元,压减了14.95%。因公出国费95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103.5万元,同比下降了16.49%。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省林业局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04.7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88.30万元,减少了23.7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预算编制口径压缩了一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分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04.7万元,其他资金1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省林业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80万元、邮电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120万元、其他交通费1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差旅费30万元、工会经费60万元、福利费6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9.7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省林业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6569.08万元,比上年减少3602.15万元,下降35.4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政策变化,采购限额提高。分资金来源看,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91.88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147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286万元,其他收入121.2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湖北省林业局及局直系统固定资产总额为80549.91万元。共有车辆11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9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和科研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省林业局在2020年预算中,编制了527台、套,共计1100万元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130万元、其他收入4万元。
七、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2020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林业部门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合计88883万元,全部为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包括: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15755万元,林改减征“两金”转移支付5649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20679万元,省级贫困县生态护林员管护费1600万元,森林火灾预防和设施建设250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返还42700万元。
按照项目资金用途和管理办法,一是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15755万元,根据2020年林业重点工作安排,统筹用于森林城市、绿色乡村建设补助2519万元,林木种质资源培育补助42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5000万元,湿地保护补助2500万元,古树名木保护补助303万元,林业产业发展补助4450万元,相关林业项目配套支出413万元和精准扶贫联系点林业扶贫150万元等方面;二是林改减征“两金”补偿经费5649万元,依据2004~2006年各县市上报的“两金”征收基数及审计结果分配;三是省级公益林补偿经费20679万元,依据省级公益林面积和补偿标准计算分配;四是省级贫困县生态护林员管护费1600万元,安排范围为远安、兴山、南漳、谷城、通山、通城、崇阳等7个省级贫困县,共安排生态护林员4000人,测算依据为各县天然林(含公益林)面积、精准灭荒面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数量各占50%的权重。五是森林火灾预防和设施建设2500万元,统筹建设国有林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生物防火林带和以水灭火工程,逐步实现国有林场的全覆盖。六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返还42700万元,属据实结算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各地征收金额按省、市、县分成比例20%、10%、70%,每半年按相关程序办理。
八、关于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作为2020年重点项目,按照新的部门三定方案和预算编制要求进行了调整、整合,整合后项目总预算为1575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主要依据的是《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绩效指标值主要从《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取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林业技术推广: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8.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9.动植物保护:反映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10.林业检疫检测:反映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