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关乎国计民生,关系我们的未来。
所谓国家储备林,是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的需要,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和培育的工业原料林、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多功能森林。其根本任务是提升林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木材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它的出发点是为解决生态安全与木材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实现维护生态安全与保障木材需求间的协调平衡。
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
到2020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700万公顷,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225万公顷、现有林改培239万公顷、中幼林抚育236万公顷。到2035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2000万公顷,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667万公顷、现有林改培641万公顷、中幼林抚育692万公顷。2035年建成后,年平均森林蓄积净增2亿立方米,年均增加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材蓄积6300万立方米,一般用材基本自给。
木材大需求下的应对
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显示,我国人均森林面积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人均森林蓄积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7。我国用不到世界3%的森林蓄积,支撑着占全球23%的人口对木材等林产品的需求,又要维护占世界7%的国土生态安全,森林资源面临巨大压力。
目前,国内木材需求持续刚性增长,对外依存度超过50%,2020年木材消耗量将达到7亿立方米。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木材消耗国、第一大木材进口国。“大需求”的背后,是严峻的木材安全形势。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而木材安全与生态安全密切相关。
保障粮食安全,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维护木材安全呢?必须立足国内,提高自身木材供给能力,走出一条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木材安全道路。
全国人大、国务院参事室、全国政协、两院院士多次牵头专题调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持续谋划部署,最终的决策指向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木材战略储备。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大力发展国家储备林,是保障我国木材安全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支撑,是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新的发力点。
国储林成为国家决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储备林建设。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2013年、2015年、2017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作出了安排部署。
2011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构建我国木材安全保障体系的报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同意编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规划,要求把木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及农民增收结合起来。
2012年,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示范项目启动。同年,7个示范省(区)共建成国家储备林基地35.33万公顷。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上升为国家的重要决策。同年,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了《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和《2013年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方案》,在7个试点省区选定30个承储试点林场,首批划定国家储备林5.83万公顷,迈出了构建长效稳定的国家立木储备第一步。
2014年,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范围扩大到15个省(区、市),划定国家储备林100万公顷。同年3月,唐守正、沈国舫、张齐生、孙九林、李文华、尹伟伦、马建章、李坚等8位院士联名致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建议。
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
2016年,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印发实施,梳理出37项国家储备林制度建设主要任务,理清国家储备林制度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7年2月,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同年9月,我国林业首个ppp项目“福建省南平市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落地实施。
2018年3月,国家林业局正式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
国家储备林制度进一步完善。
七大区域合力推进
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储备林建设重点选择在自然条件优越、资源增长潜力大、优良种苗充足、地方特色鲜明、支撑能力强的地区,建设范围包括北京等29个省(区、市),龙江、大兴安岭、内蒙古、吉林、长白山5个森工(林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1897个县(市、区、旗)、国有林场(局)和兵团团场。
根据《规划》,建设布局按照自然条件、培育树种和培育方式相似的原则,将建设范围划分为七大区域,并确定各区域的发展方向和重点。
一是东南沿海地区,包括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自然条件优越,年均降水量多在1200毫米以上。以建设桉树、杉类等工业原料林基地为主,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周期较长的热带和南亚热带20个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
二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包括江苏南部、浙江、安徽南部、江西、湖北、湖南。自然条件优越,年均降水量在1000毫米以上。主要培育欧美杨和松类、杉类、竹类为主的中短周期用材林,适地适树发展周期较长的楠木、红豆杉、红椿、樟树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
三是黄淮海地区,包括安徽北部、山东、河南、河北(部分)。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年均降水量多在600-800毫米之间。主要培育适宜该区域生长的毛白杨、欧美杨等浆纸和人造板工业原料林,发展栎类、榉树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
四是西南适宜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年均降水量在800毫米以上。在适宜地区培育桢楠、红椿、降香黄檀、铁刀木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
五是京津冀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环京津部分)。选择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年均降水量在600毫米左右的适宜区域,发展杨树、刺槐、榆树、柳树等乡土树种用材林和落叶松、樟子松、油松、侧柏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
六是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及龙江、大兴安岭、内蒙古、吉林、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选择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年均降水量在400-600毫米的适宜区域,发展杨树、樟子松、落叶松等中短周期用材林和红松、水曲柳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
七是西北地区,包括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选择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年均降水量在200-600毫米或具有灌溉基础的绿洲适宜区域,发展杨树、榆树、落叶松、夏橡等中短周期用材林,云杉、水曲柳等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
具体来说,七大区域建设20个国家储备林重点工程,均以技术力量雄厚、具有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材培育经验的国有林场为建设主体,包括:
浙闽武夷山北部工程、
闽赣粤武夷山中南部工程、
湘粤赣南岭工程、
粤桂琼沿海工程、
粤桂湘黔武陵山雪峰山工程、
苏浙皖赣天目山工程、
湘鄂赣罗霄山工程、
湘鄂洞庭洞平原工程、
鄂渝川陕甘秦岭大巴山工程、
渝川黔大娄山工程、
滇黔桂云贵高原工程、
滇西横断山脉工程、
鄂豫皖大别山工程、
鄂豫伏牛山工程、
京津冀工程、
黄淮海工程、
长白山老爷岭张广才岭工程、
大小兴安岭工程、
黄河中上游工程、
新疆工程。
试点扩大创新探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把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作为推进现代林业的重要载体,加强政策支持,不断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强化制度建设,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储备林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和积极进展。
——试点示范取得初步成效。2012年,国家林业局在广西、福建、湖南、云南、广东、江西、河南等7省(区),以国有林场为主体,启动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截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试点建设任务318万公顷。2014年,在南方15个省(区)划定国家储备林100万公顷。
——金融创新不断推进。2015年12月、2016年6月,国家林业局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开发出长周期、低成本的国家储备林金融产品,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宽限期),有效缓解了林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短的突出问题,打造了新时代绿色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成功范例。2015年,在广西正式启动首个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随后在河北、天津、广西、福建、河南等省(区、市)陆续铺开。截至2018年12月,共有203个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林业重点项目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授信156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74亿元,其中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73个、放款276亿元。
——探索现代化经营管理国家储备林建设。综合运用现代理念、科学手段、先进装备等要素,推进大型营造林工程系统化管理,采取高效集约经营、栽培模型设计、契约式管理、系统工程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一整套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和流程,初步建立了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为目标的国家储备林培育、经营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