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明华路366弄绿洲比华利花园是一个别墅小区,住在这里的李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头疼事。今年1月20日,他请人来修剪一棵香樟树,这棵树是他在2002年花1.1万元买来的,此前他将树种在院子内,随着香樟树越长越高,遮挡了家中的阳光,几年后,李先生又将香樟树移到了院外,又过了数年,香樟树继续生长,再次挡住了院内花草的阳光,李先生这才决定将香樟树修剪一番。于是他请来工人,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剩余2米多高的主干,在李先生看来,这棵树本就是他买的,如今雇人来修剪也是理所应当的。然而,李先生却因此被居民举报至城管部门,经调查,城管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书,罚款人民币14.42万元。
规定了所有迁移修剪搬迁各种事宜,就是没有想到有人会种树。这件事,要关注为什么种树就没人管了。我查了《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绿化条例》 按上海市绿化条例,公共区域的绿化政府出钱维护。商业住宅楼是属于居住区绿化(不是公共区域)里面的绿化不能少于35%,建房的时候就要做好。
费用维护由业主出钱。而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里面有规定间距,通风,怎样修剪,甚至连什么时间修剪都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唯一没有说的问题就是,如果有人在自己的居住区种了一棵树会怎么办。种树这个行为算不算是调整的一种?但里面什么都说了,就是没有说不让人种树。究竟是管不着还是不去管?这一次是居民举报,按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绿化归业主共同所有,可以举报,也是管辖范围。但种树的时候是不是没有人举报,也没有相关条款去管。
城管部门对此回应:个人在未取得区绿化部门审批前,是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的,虽说树是李先生买的,但是已经种植院外多年,已经属于公共绿化。而对于香樟树过度修建的标准是保留少许枝干,如果再往下剪就是属于砍伐了。
2021年4月6日,山东枣庄。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案件,枣庄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是因为李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一同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检方认为,李某等人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后,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4名参与采伐的被告人,均被判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1年。当然,这个案例里面砍伐的树木数量太多了。
一般情况下,若擅自砍伐自家树木,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犯罪后又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的,检察院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某些情况下,不知法只能说明法律意识淡薄,由此需要引以为诫,需要有选择的加强法律学习。以这个事情为例,建议大家去看一下所在城市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这个一般在所在城市的政府网站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上写的明明白白。当然,就类似事件而言,国家提供了救济途径。对于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刑事裁判不服,可以上诉。不过,在好话说尽的情况下,如果还有网友想要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那可能就是“不到黄河不死心”了,若要体验圜土,我也无话可说。
私人宅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但是,因为绿化树木种植后,对整个社会的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受益的不单单是种植者个人,所以它是一个特殊的客体,其处分权也就受到一定限制,即种在自家院内的树木,也不能随便对它作出处理。城市中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果自行种植的树木或行道树等树木,确实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确有修剪、移植的必要,居民可以向市级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禁止擅自砍伐树木。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至于对砍伐的认定,则是根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中规定:未按照上述规定操作的,认定为过度修剪。过度修剪导致一个生长期内未能恢复树木冠形的,认定为砍伐、迁移。
这是一个技术性、程序性的认定,但却忽略了实质。实际上,《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养护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某种程度上,李先生只是不遵守技术规范的修剪了这棵他自己种下的香樟。这更符合老百姓的认识。
一般老百姓都认为,自己种的,浇水、除草、捉虫、施肥,辛辛苦苦地投入了劳动,自然是自己的。同样的,老百姓也认为,只要树还能发芽,过几年还能长成郁郁葱葱的大树,那么就不算砍伐。这些认识,都符合自然法——即认为法的依据,应是源于自然的,存在于人们内心中,正直的、公正的一种判断、理念。
法律不应该太过于违背老百姓的观念。如果当一个法律,确有必要,要违背老百姓的观念,那么,一定要做好普法,要让老百姓提前知道,而不是法的网眼特别小,时时刻刻,一不小心就违法。
城里人不知道这些规定很正常,别看这么多人觉得这个法律有问题,其实和绝大部分人一分钱关系都没有,就那么一个几平方,顶天了十平方的阳台,就不要考虑种出胸径25cm的大树了,客厅倒是大点,不过层高有问题,大家在客厅种颗大树,天天砍都没人管,但是不要噪声扰民,然后被邻居举报。其实除了已经入册的大树,普通树长在自己家院子里或者自己家承包的山上就算是胸径超过25cm砍一两颗属于民不告官不究。但是事情就是这样,很多时候林业局的人就是看到了也不一定管,但是一旦有人举报了,就肯定要管了。所以大家买了别墅后想在自己家院子里种大树砍着玩,注意和邻居物业搞好关系。
松江区明华路366弄绿洲比华利花园是一个别墅小区,住在这里的李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头疼事。今年1月20日,他请人来修剪一棵香樟树,这棵树是他在2002年花1.1万元买来的,此前他将树种在院子内,随着香樟树越长越高,遮挡了家中的阳光,几年后,李先生又将香樟树移到了院外,又过了数年,香樟树继续生长,再次挡住了院内花草的阳光,李先生这才决定将香樟树修剪一番。于是他请来工人,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剩余2米多高的主干,在李先生看来,这棵树本就是他买的,如今雇人来修剪也是理所应当的。然而,李先生却因此被居民举报至城管部门,经调查,城管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书,罚款人民币14.42万元。
规定了所有迁移修剪搬迁各种事宜,就是没有想到有人会种树。这件事,要关注为什么种树就没人管了。我查了《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绿化条例》 按上海市绿化条例,公共区域的绿化政府出钱维护。商业住宅楼是属于居住区绿化(不是公共区域)里面的绿化不能少于35%,建房的时候就要做好。
费用维护由业主出钱。而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里面有规定间距,通风,怎样修剪,甚至连什么时间修剪都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唯一没有说的问题就是,如果有人在自己的居住区种了一棵树会怎么办。种树这个行为算不算是调整的一种?但里面什么都说了,就是没有说不让人种树。究竟是管不着还是不去管?这一次是居民举报,按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绿化归业主共同所有,可以举报,也是管辖范围。但种树的时候是不是没有人举报,也没有相关条款去管。
城管部门对此回应:个人在未取得区绿化部门审批前,是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的,虽说树是李先生买的,但是已经种植院外多年,已经属于公共绿化。而对于香樟树过度修建的标准是保留少许枝干,如果再往下剪就是属于砍伐了。
2021年4月6日,山东枣庄。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案件,枣庄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是因为李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一同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检方认为,李某等人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后,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4名参与采伐的被告人,均被判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1年。当然,这个案例里面砍伐的树木数量太多了。
一般情况下,若擅自砍伐自家树木,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犯罪后又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的,检察院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某些情况下,不知法只能说明法律意识淡薄,由此需要引以为诫,需要有选择的加强法律学习。以这个事情为例,建议大家去看一下所在城市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这个一般在所在城市的政府网站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上写的明明白白。当然,就类似事件而言,国家提供了救济途径。对于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刑事裁判不服,可以上诉。不过,在好话说尽的情况下,如果还有网友想要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那可能就是“不到黄河不死心”了,若要体验圜土,我也无话可说。
私人宅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但是,因为绿化树木种植后,对整个社会的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受益的不单单是种植者个人,所以它是一个特殊的客体,其处分权也就受到一定限制,即种在自家院内的树木,也不能随便对它作出处理。城市中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果自行种植的树木或行道树等树木,确实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确有修剪、移植的必要,居民可以向市级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禁止擅自砍伐树木。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至于对砍伐的认定,则是根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中规定:未按照上述规定操作的,认定为过度修剪。过度修剪导致一个生长期内未能恢复树木冠形的,认定为砍伐、迁移。
这是一个技术性、程序性的认定,但却忽略了实质。实际上,《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养护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某种程度上,李先生只是不遵守技术规范的修剪了这棵他自己种下的香樟。这更符合老百姓的认识。
一般老百姓都认为,自己种的,浇水、除草、捉虫、施肥,辛辛苦苦地投入了劳动,自然是自己的。同样的,老百姓也认为,只要树还能发芽,过几年还能长成郁郁葱葱的大树,那么就不算砍伐。这些认识,都符合自然法——即认为法的依据,应是源于自然的,存在于人们内心中,正直的、公正的一种判断、理念。
法律不应该太过于违背老百姓的观念。如果当一个法律,确有必要,要违背老百姓的观念,那么,一定要做好普法,要让老百姓提前知道,而不是法的网眼特别小,时时刻刻,一不小心就违法。
城里人不知道这些规定很正常,别看这么多人觉得这个法律有问题,其实和绝大部分人一分钱关系都没有,就那么一个几平方,顶天了十平方的阳台,就不要考虑种出胸径25cm的大树了,客厅倒是大点,不过层高有问题,大家在客厅种颗大树,天天砍都没人管,但是不要噪声扰民,然后被邻居举报。其实除了已经入册的大树,普通树长在自己家院子里或者自己家承包的山上就算是胸径超过25cm砍一两颗属于民不告官不究。但是事情就是这样,很多时候林业局的人就是看到了也不一定管,但是一旦有人举报了,就肯定要管了。所以大家买了别墅后想在自己家院子里种大树砍着玩,注意和邻居物业搞好关系。
规定了所有迁移修剪搬迁各种事宜,就是没有想到有人会种树。这件事,要关注为什么种树就没人管了。我查了《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绿化条例》 按上海市绿化条例,公共区域的绿化政府出钱维护。商业住宅楼是属于居住区绿化(不是公共区域)里面的绿化不能少于35%,建房的时候就要做好。
费用维护由业主出钱。而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里面有规定间距,通风,怎样修剪,甚至连什么时间修剪都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唯一没有说的问题就是,如果有人在自己的居住区种了一棵树会怎么办。种树这个行为算不算是调整的一种?但里面什么都说了,就是没有说不让人种树。究竟是管不着还是不去管?这一次是居民举报,按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绿化归业主共同所有,可以举报,也是管辖范围。但种树的时候是不是没有人举报,也没有相关条款去管。
城管部门对此回应:个人在未取得区绿化部门审批前,是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的,虽说树是李先生买的,但是已经种植院外多年,已经属于公共绿化。而对于香樟树过度修建的标准是保留少许枝干,如果再往下剪就是属于砍伐了。
2021年4月6日,山东枣庄。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案件,枣庄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是因为李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一同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检方认为,李某等人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后,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4名参与采伐的被告人,均被判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1年。当然,这个案例里面砍伐的树木数量太多了。
一般情况下,若擅自砍伐自家树木,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犯罪后又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的,检察院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某些情况下,不知法只能说明法律意识淡薄,由此需要引以为诫,需要有选择的加强法律学习。以这个事情为例,建议大家去看一下所在城市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这个一般在所在城市的政府网站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上写的明明白白。当然,就类似事件而言,国家提供了救济途径。对于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刑事裁判不服,可以上诉。不过,在好话说尽的情况下,如果还有网友想要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那可能就是“不到黄河不死心”了,若要体验圜土,我也无话可说。
私人宅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但是,因为绿化树木种植后,对整个社会的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受益的不单单是种植者个人,所以它是一个特殊的客体,其处分权也就受到一定限制,即种在自家院内的树木,也不能随便对它作出处理。城市中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果自行种植的树木或行道树等树木,确实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确有修剪、移植的必要,居民可以向市级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禁止擅自砍伐树木。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至于对砍伐的认定,则是根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中规定:未按照上述规定操作的,认定为过度修剪。过度修剪导致一个生长期内未能恢复树木冠形的,认定为砍伐、迁移。
这是一个技术性、程序性的认定,但却忽略了实质。实际上,《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养护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某种程度上,李先生只是不遵守技术规范的修剪了这棵他自己种下的香樟。这更符合老百姓的认识。
一般老百姓都认为,自己种的,浇水、除草、捉虫、施肥,辛辛苦苦地投入了劳动,自然是自己的。同样的,老百姓也认为,只要树还能发芽,过几年还能长成郁郁葱葱的大树,那么就不算砍伐。这些认识,都符合自然法——即认为法的依据,应是源于自然的,存在于人们内心中,正直的、公正的一种判断、理念。
法律不应该太过于违背老百姓的观念。如果当一个法律,确有必要,要违背老百姓的观念,那么,一定要做好普法,要让老百姓提前知道,而不是法的网眼特别小,时时刻刻,一不小心就违法。
城里人不知道这些规定很正常,别看这么多人觉得这个法律有问题,其实和绝大部分人一分钱关系都没有,就那么一个几平方,顶天了十平方的阳台,就不要考虑种出胸径25cm的大树了,客厅倒是大点,不过层高有问题,大家在客厅种颗大树,天天砍都没人管,但是不要噪声扰民,然后被邻居举报。其实除了已经入册的大树,普通树长在自己家院子里或者自己家承包的山上就算是胸径超过25cm砍一两颗属于民不告官不究。但是事情就是这样,很多时候林业局的人就是看到了也不一定管,但是一旦有人举报了,就肯定要管了。所以大家买了别墅后想在自己家院子里种大树砍着玩,注意和邻居物业搞好关系。
松江区明华路366弄绿洲比华利花园是一个别墅小区,住在这里的李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头疼事。今年1月20日,他请人来修剪一棵香樟树,这棵树是他在2002年花1.1万元买来的,此前他将树种在院子内,随着香樟树越长越高,遮挡了家中的阳光,几年后,李先生又将香樟树移到了院外,又过了数年,香樟树继续生长,再次挡住了院内花草的阳光,李先生这才决定将香樟树修剪一番。于是他请来工人,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剩余2米多高的主干,在李先生看来,这棵树本就是他买的,如今雇人来修剪也是理所应当的。然而,李先生却因此被居民举报至城管部门,经调查,城管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书,罚款人民币14.42万元。
规定了所有迁移修剪搬迁各种事宜,就是没有想到有人会种树。这件事,要关注为什么种树就没人管了。我查了《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绿化条例》 按上海市绿化条例,公共区域的绿化政府出钱维护。商业住宅楼是属于居住区绿化(不是公共区域)里面的绿化不能少于35%,建房的时候就要做好。
费用维护由业主出钱。而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里面有规定间距,通风,怎样修剪,甚至连什么时间修剪都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唯一没有说的问题就是,如果有人在自己的居住区种了一棵树会怎么办。种树这个行为算不算是调整的一种?但里面什么都说了,就是没有说不让人种树。究竟是管不着还是不去管?这一次是居民举报,按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绿化归业主共同所有,可以举报,也是管辖范围。但种树的时候是不是没有人举报,也没有相关条款去管。
城管部门对此回应:个人在未取得区绿化部门审批前,是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的,虽说树是李先生买的,但是已经种植院外多年,已经属于公共绿化。而对于香樟树过度修建的标准是保留少许枝干,如果再往下剪就是属于砍伐了。
2021年4月6日,山东枣庄。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案件,枣庄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是因为李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一同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检方认为,李某等人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后,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4名参与采伐的被告人,均被判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1年。当然,这个案例里面砍伐的树木数量太多了。
一般情况下,若擅自砍伐自家树木,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犯罪后又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的,检察院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某些情况下,不知法只能说明法律意识淡薄,由此需要引以为诫,需要有选择的加强法律学习。以这个事情为例,建议大家去看一下所在城市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这个一般在所在城市的政府网站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上写的明明白白。当然,就类似事件而言,国家提供了救济途径。对于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刑事裁判不服,可以上诉。不过,在好话说尽的情况下,如果还有网友想要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那可能就是“不到黄河不死心”了,若要体验圜土,我也无话可说。
私人宅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但是,因为绿化树木种植后,对整个社会的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受益的不单单是种植者个人,所以它是一个特殊的客体,其处分权也就受到一定限制,即种在自家院内的树木,也不能随便对它作出处理。城市中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果自行种植的树木或行道树等树木,确实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确有修剪、移植的必要,居民可以向市级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禁止擅自砍伐树木。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至于对砍伐的认定,则是根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中规定:未按照上述规定操作的,认定为过度修剪。过度修剪导致一个生长期内未能恢复树木冠形的,认定为砍伐、迁移。
这是一个技术性、程序性的认定,但却忽略了实质。实际上,《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养护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某种程度上,李先生只是不遵守技术规范的修剪了这棵他自己种下的香樟。这更符合老百姓的认识。
一般老百姓都认为,自己种的,浇水、除草、捉虫、施肥,辛辛苦苦地投入了劳动,自然是自己的。同样的,老百姓也认为,只要树还能发芽,过几年还能长成郁郁葱葱的大树,那么就不算砍伐。这些认识,都符合自然法——即认为法的依据,应是源于自然的,存在于人们内心中,正直的、公正的一种判断、理念。
法律不应该太过于违背老百姓的观念。如果当一个法律,确有必要,要违背老百姓的观念,那么,一定要做好普法,要让老百姓提前知道,而不是法的网眼特别小,时时刻刻,一不小心就违法。
城里人不知道这些规定很正常,别看这么多人觉得这个法律有问题,其实和绝大部分人一分钱关系都没有,就那么一个几平方,顶天了十平方的阳台,就不要考虑种出胸径25cm的大树了,客厅倒是大点,不过层高有问题,大家在客厅种颗大树,天天砍都没人管,但是不要噪声扰民,然后被邻居举报。其实除了已经入册的大树,普通树长在自己家院子里或者自己家承包的山上就算是胸径超过25cm砍一两颗属于民不告官不究。但是事情就是这样,很多时候林业局的人就是看到了也不一定管,但是一旦有人举报了,就肯定要管了。所以大家买了别墅后想在自己家院子里种大树砍着玩,注意和邻居物业搞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