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林地使用相关政策促进我省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10274号建议的答复
鲁自然资函〔2021〕973号
孙宪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林地使用相关政策促进我省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政策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我省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多百分点,保护发展的压力有增无减。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适度从紧、保障重点的原则,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受理条件、审核程序,依法审核(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
二、合理支持养殖项目使用林地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养殖属于经营性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为支持生猪养殖,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2019年12月1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生猪养殖涉及使用林地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我厅于2020年1月3日印发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对生猪养殖使用林地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生猪养殖使用林地的范围、条件和审批程序。对不改变林地性质的,简化了备案条件和程序;对改变林地用途的,提出了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等要求。
三、积极支持发展林下经济
近年来,我省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林农收入的重要举措,也为林畜结合提供了路径。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林下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加快林下经济产业链条的拓宽和延伸,探索和发展了林粮、林药、林菌、林禽、林畜等复合经营和综合开发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作部署,一是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工作,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突出重点项目保障,不断优化和提升服务效能,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养殖项目的使用林地需求。二是结合本地实际,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地区特色,鼓励发展林下养殖等产业,实现林农牧复合经营。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