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下午,淄川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局长户新军受贿、贪污一案。
本案由淄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传峰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淄川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户新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9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户新军在担任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9万余元,在工程项目承揽、绿化手续审批、绿化施工资质提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2月、2011年8月,被告人户新军利用担任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程造价、虚列名目拨款等方式,贪污公款24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户新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予以惩处。
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户新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辩护意见,被告人户新军当庭进行了陈述,被告人户新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案由淄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传峰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淄川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户新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9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户新军在担任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9万余元,在工程项目承揽、绿化手续审批、绿化施工资质提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2月、2011年8月,被告人户新军利用担任淄博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程造价、虚列名目拨款等方式,贪污公款24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户新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予以惩处。
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户新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辩护意见,被告人户新军当庭进行了陈述,被告人户新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